[担保]首华燃气(300483):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3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拟通过额度授信的方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授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整(小写:800,000,000元),其中:贰亿元用于中、短期流动资3 金贷款(中期流贷敞口不超过壹亿元,期限不超过 年)、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国内反向保理,担保方式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用于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国内反向保理的贰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情况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6月7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6号31幢02号 5、注册资本:55,555.56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3748511Y 7、经营范围:陆上采油气、销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以审核机关核 定为准)。 8、股权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中海沃邦30.30%股权,通过宁波耐曲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海沃邦37.20%的股权,公司 合计持有中海沃邦67.50%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海沃邦股权结构如下: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拟与债权人兴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即贷款本金)数额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额与该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协议,具体的担保情况、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6、其他股东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中海沃邦的发展。被担保人中海沃邦为公司持股67.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中海沃邦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的是为了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资金用途具有合理性,且中海沃邦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所处天然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60,000.00万元,约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0.18%,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额度授信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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