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鸿富瀚(301086):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6:01:09 中财网
原标题:鸿富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86 证券简称:鸿富瀚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74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3.70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6.0400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鸿富瀚”)融资授信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东莞鸿富瀚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 股比例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本次新增 担保余额 (万元)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万元)担保余额占归 属于母公司股 东最近一期净 资产比例是否 关联 担保
公司东莞鸿富瀚100.00%91.45%4,500.009,500.004.92%
注:以上表格中最近一期数据均采用2025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横锦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刀具制造;刀具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东莞鸿富瀚100.0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东莞鸿富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东莞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3,500.3165,519.29
负债总额69,547.2059,917.09
净资产3,953.115,602.20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20,656.8419,295.91
利润总额564.021,777.38
净利润669.671,649.08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4,500.00万元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东莞鸿富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东莞鸿富瀚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97,4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50.18%。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8,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5.22%。同时,仅存在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679012026000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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