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600579):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除正常的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注册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各相关方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作价依据。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运用了规范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列载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评估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用降低折现率、调整预测期收益分布等方式减轻交易对方股份补偿义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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