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上市公司(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重组交易作出的声明与承诺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承诺人承诺对本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承诺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承诺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承诺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明军 朱正洪 曹政宜 李峰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翁晓卫 黄芳 黄彦郡 朱竑宇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李杉影 孟宪生 周玲 公司除担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管人员: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琼玄 许方园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涉及),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三、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明军 朱正洪 曹政宜 李峰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翁晓卫 黄芳 黄彦郡 朱竑宇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李杉影 孟宪生 周玲 公司除担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管人员: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琼玄 许方园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承诺人无股份减持计划,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本承诺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明军 朱正洪 曹政宜 李峰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翁晓卫 黄芳 黄彦郡 朱竑宇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李杉影 孟宪生 周玲 公司除担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管人员: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琼玄 许方园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明军 朱正洪 曹政宜 李峰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翁晓卫 黄芳 黄彦郡 朱竑宇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李杉影 孟宪生 周玲 公司除担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管人员: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琼玄 许方园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及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二、本承诺人及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公司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明军 朱正洪 曹政宜 李峰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 _____ _____________ 翁晓卫 黄芳 黄彦郡 朱竑宇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李杉影 孟宪生 周玲 公司除担任董事外的其他高管人员: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琼玄 许方园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承诺人”)拟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 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现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报告期内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二、本承诺人及上市公司现任董事、报告期内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方,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合法持有且有权转让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该等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第三方权利负担以及其他任何限制标的资产转让的情形,亦无任何权利争议或纠纷; 二、本承诺人已经依法就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履行完毕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承诺人”)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 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承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拥有与经营相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独立完整的资产。 2、除正常经营性往来外,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涉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构建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涉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本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承诺人保证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本承诺人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4、本承诺人保证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周江(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邓峰(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刘礼华(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黄翔(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均未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承诺人将对相关企业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除外)的产品或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本承诺人将相关企业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有关业务的资产; (2)上市公司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优先收购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 (3)本承诺人如与上市公司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利益; (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 3、本承诺人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周江(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邓峰(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刘礼华(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黄翔(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承诺人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曾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个月内不曾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情形。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周江(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邓峰(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刘礼华(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黄翔(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尽量避免或减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3、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 5、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6、就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市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允价格定价。 7、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周江(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邓峰(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刘礼华(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黄翔(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若本次交易将摊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的,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本承诺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承诺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周江(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邓峰(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刘礼华(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涉及摊薄即期回报等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黄翔(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二、本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三、本承诺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周江(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邓峰(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刘礼华(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黄翔(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本承诺人无股份减持计划,本承诺人将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承诺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若上市公司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期间实施转增股份、送股、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承诺人因此获得的新增股份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承诺; 三、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减持股份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周江(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邓峰(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刘礼华(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减持计划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黄翔(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说明人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如下: 本说明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回笼资金、提升上市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说明人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同意意见》之签署页)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承诺人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本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承诺人保证:本承诺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涉及),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二、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三、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周江(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邓峰(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刘礼华(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之签署页) 黄翔(签字) 年 月 日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本说明人”)拟向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出售上市公司所 持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 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现就本说明人与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说明人及本说明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方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持股关系,不存在控制关系,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互任职关系,不存在同受控制情形等,未向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本说明人与交易对方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会基于本次交易与交易对方 BEKAERT STEEL CORD PRODUCTS HONG KONG LIMITED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生关联关系。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之签署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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