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出售方式,向BEKAERTSTEELCORDPRODUCTSHONGKONGLIMITED出售中国贝卡尔特 钢帘线有限公司的1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为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中国贝卡尔特钢帘线有限公司1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及获得的批准,已在《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之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及非必要关联交易,符合《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之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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