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熵基科技(301330):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时间:2026年01月09日 00:06:23 中财网
原标题:熵基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我局近期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收入确认不准确。熵基科技对部分客户计提返利的期间与对应销售期间不一致,导致2024年跨期确认收入36.95万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五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熵基科技部分客户信用风险显著提升,应收账款减值迹象明显,且公司并未对该部分客户进行投保,公司仅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未对该部分客户进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对该部分客户坏账计提不充分。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经查,熵基科技存在将法务部等非研发人员工资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且上述人员均未登记研发项目工时,导致公司研发费用列支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相关财务数据的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经查,熵基科技子公司ZKTECOUSALLC实际销售费用率为57%,但在存货跌价测试中参考另一子公司ZK
TECHNOLOGYLLC15%的销售费用率,缺乏合理依据,高估可变现净值,导致熵基科技2024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六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ZKTECOSOLUTIONSINC.为熵基科技关联方、联营企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披露,2024年与ZKTECOSOLUTIONSINC.关联交易金额为1134.43万元。经查,熵基科技2024年对ZKTECOSOLUTIONSINC.实际销售金额为1890.72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不一致,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熵基科技董事长车全宏、总经理金海荣、财务总监王友武、董事会秘书郭艳波,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车全宏、金海荣对公司上述所有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王友武对公司上述第一至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郭艳波对公司上述第五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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