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23华股03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8180.SZ 债券简称:23华股01 债券代码:148292.SZ 债券简称:23华股02 债券代码:148519.SZ 债券简称:23华股03 148588.SZ 24 0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华股 债券代码:148754.SZ 债券简称:24华股02 债券代码:148839.SZ 债券简称:24华股03 债券代码:524062.SZ 债券简称:24华股04 债券代码:524209.SZ 债券简称:25华股01 524286.SZ 25 K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华股 债券代码:524441.SZ 债券简称:25华股0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西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由西南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且尚在存续期的公司债券情况如下表所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的共同被告之一,此前披露了本案的相关诉讼情况。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获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就本案作出先行判决,对金通灵公司出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南京中院对金通灵公司出具《民事判决书》〔(2024)苏01民初2864号〕,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金通灵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叶小明等43,269名投资者投资损失共计774,785,993.38元; 2、被告金通灵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代表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律师费25万元; 3、驳回原告叶小明等50,835名投资者对被告金通灵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5,730元,由被告金通灵公司负担。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影响分析 本次判决是针对金通灵公司作出的先行判决,南京中院将对原告要求除金通灵公司以外的其他25名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发行人尚未收到南京中院关于本案涉及发行人的判决,因此暂无法判断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发行人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事项 西南证券作为23华股01、23华股02、23华股03、24华股01、24华股02、24华股03、24华股04、25华股01、25华股K1以及25华股0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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