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瑞技术(301128):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表决权委托暨关联交易并将铝宝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拟使用7,000万元,用于对东莞市铝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宝科技”)进行投资,取得铝宝科技35.00%股权。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与前述投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11月20日办理完成。 2、2025年12月,铝宝科技的控股股东迪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宝科技”)向深圳市强瑞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瑞合创”)、深圳市强瑞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强瑞共创”)、张国胜先生、肖辉先生、强晓阳先生、游向阳先生等6名股东分别转让铝宝科技4.585%、4.585%、3.00%、2.00%、1.20%和0.63%的股权(合计16.00%)。 3、近日,公司与前述6名股东均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该等股东将其所持铝宝科技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行使。前述6名股东中,游向阳先生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强晓阳先生系公司前任独立董事,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接受游向阳先生和强晓阳先生的表决权委托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强瑞合创与强瑞共创系公司员工成立的投资平台;肖辉先生系公司员工;张国胜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系。前述6名股东将所持铝宝科技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4、接受前述主体所持铝宝科技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后,公司合计可以控制铝宝科技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为51.00%。为此,公司拟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铝宝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5、公司本次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的表决权委托,有利于公司对铝宝科技实施控制,从而使得公司后续可以更加顺畅地挖掘业务和管理协同效应,对于各方合力做强做大铝宝科技和公司的业务,深化公司在液冷散热领域的业务布局,丰富公司液冷散热产品线,提升公司股东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背景 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对铝宝科技进行投资,其中4,000万元用于向铝宝科技进行增资,取得其20%的股权;另3,000万元用于受让铝宝科技原股东迪宝科技持有的15%股权,共计取得铝宝科技35.0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2025年12月,强瑞合创、强瑞共创、张国胜先生、肖辉先生、强晓阳先生和游向阳先生等6个主体与迪宝科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其所持的铝宝科技4.585%、4.585%、3%、2%、1.2%和0.63%的股权(合计16.00%)。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25年12月26日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铝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近日,公司与前述6名股东均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该等股东将其所持铝宝科技股权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司行使。 接受前述主体所持铝宝科技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后,公司合计可以控制铝宝科技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比例为51.00%。为此,公司拟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铝宝科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6名股东中,游向阳先生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强晓阳先生系公司前任独立董事,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本次接受游向阳先生和强晓阳先生的表决权委托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强瑞合创与强瑞共创系公司员工成立的投资平台;肖辉先生系公司员工;张国胜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系。 4、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其中关联董事游向阳先生、左文广先生、张丽女士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表决权委托暨关联交易并将铝宝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表决权相关方(含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将铝宝科技部分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的相关主体(含关联方)基本情况如下: 1、强瑞合创 (1)公司名称:深圳市强瑞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405(4)成立时间:2025年11月27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114X43G (6)执行事务合伙人:尹黎 (7)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尹黎认缴66.67%;余珍认缴33.33%。近期该平台将增资并引入其他46名合伙人。 (8)主要历史沿革 强瑞合创系公司员工出资新设的专门用于投资铝宝科技的合伙企业。 (9)经查询,强瑞合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强瑞共创 (1)公司名称:深圳市强瑞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406(4)成立时间:2025年11月27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29BAWX1 (6)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建良 (7)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余建良认缴66.67%;朱升穗认缴33.33%。近期该平台将增资并引入其他39名合伙人。 (8)主要历史沿革 强瑞共创系公司员工出资新设的专门用于投资铝宝科技的合伙企业。 (9)经查询,强瑞共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张国胜 (1)姓名:张国胜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4127281992******** (5)住址:河南省沈丘县 (6)经查询,张国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张国胜先生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管不存在关系。 4、肖辉 (1)姓名:肖辉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4305211978******** (5)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6)经查询,肖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肖辉先生系公司员工。 5、强晓阳(关联方) (1)姓名:强晓阳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6105281982******** (5)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 (6)经查询,强晓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关联关系:强晓阳先生系公司前任独立董事,自2025年6月23日起任期届满不再担任。 6、游向阳(关联方) (1)姓名:游向阳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4127241980******** (5)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6)经查询,游向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关联关系:游向阳先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铝宝科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铝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06-06 3、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沙塘创业路8号 4、法定代表人:周张灿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汽车零配件、电脑配件、精密仪器设备、冲压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铝宝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9、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铝宝科技与公司及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情形;除了公司向铝宝科技支付的增资款和股权转让款之外,也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情形。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接受强晓阳先生、游向阳先生的表决权委托虽然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涉及关联交易定价问题,强晓阳先生和游向阳先生系无偿将所持铝宝科技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其他方亦系无偿将所持铝宝科技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公司,公司无需为此支付对价。 五、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委托方与公司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方将其持有的铝宝科技股权的表决权,长期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受托方(即公司)行使(公司书面同意撤销的除外)。 2、受托方根据此授权可以就公司法以及铝宝科技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各项权利进行表决,且无需在具体行使该等表决权时另行取得委托方的单项授权。 该表决权所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修改铝宝科技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铝宝科技董事或者总经理人员、决定铝宝科技重大经营方案、决定铝宝科技红利分配方案、分立、合并、解散、变更铝宝科技公司形式、股东以铝宝科技股权对外提供担保、转让或者其他处分等事项。 3、委托方除委托受托方代行使表决权之外,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自行行使表决权或委托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委托方未经受托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该委托。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的表决权委托后,公司所持铝宝科技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比例将超过51.00%,铝宝科技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的表决权委托,有利于公司对铝宝科技实施控制,对于各方合力做强做大铝宝科技和公司的业务,深化公司在液冷散热领域的业务布局,丰富公司液冷散热产品线,提升公司股东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本次接受表决权委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从财务角度看,公司本次接受表决权委托可以较大幅度地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营业收入;如果铝宝科技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亦将增加,公司经营业绩表现将得到提升。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游向阳先生、强晓阳先生之间暂未发生除公司放弃对铝宝科技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以及本次表决权委托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九、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战略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表决权委托暨关联交易并将铝宝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经审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表决权委托,有利于公司对铝宝科技实施控制,对于各方合力做强做大铝宝科技和公司的业务,深化公司在液冷散热领域的业务布局,丰富公司液冷散热产品线,提升公司股东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不仅契合铝宝科技长期发展规划,更有助于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落地实施。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表决权委托暨关联交易并将铝宝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1 7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表决权委托暨关联交易并将铝宝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表决权委托,有利于公司对铝宝科技实施控制,对于做强做大铝宝科技和公司的业务,深化公司在液冷散热领域的业务布局,丰富公司液冷散热产品线,提升公司股东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应回避表决。 4、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表决权委托暨关联交易并将铝宝科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接受铝宝科技部分股东表决权委托,有利于公司对铝宝科技实施控制,从而使得公司后续可以更加顺畅地挖掘业务和管理协同效应,对于各方合力做强做大铝宝科技和公司的业务,深化公司在液冷散热领域的业务布局,丰富公司液冷散热产品线,提升公司股东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从财务角度看,公司本次接受表决权委托可以较大幅度地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营业收入;如果铝宝科技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确认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亦将增加,公司经营业绩表现将得到提升。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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