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30145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1月07日 19:45:51 中财网
原标题:钧崴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崴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钧崴电子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487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700万股,并于2025年1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26,666.6700万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0,558.165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7.0931%;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108.504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906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346.627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0%。该部分限售股已于2025年7月10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666.6700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211.5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793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5,293.06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9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月12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及遵守的承诺内容如下:
1、晟澜(珠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及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如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本企业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①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发行人或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③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④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聚象國際有限公司、永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珠海市谦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塔斯克國際有限公司、珠海华金尚盈三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21 Limited、无锡方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PuXin One Hong Kong Limited、苏州汾湖勤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璞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及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如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本企业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

3、华泰钧崴电子家园 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钧崴电子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12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293.06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 类型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万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万股)备注
1首发前 限售股聚象國際有限公司723.1764723.176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不存在被质押、冻 结的情形;公司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中,无股东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无 股东为公司前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离职未满 半年
2首发前 限售股珠海市谦德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54.3773254.3773 
3首发前 限售股永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152.7710152.7710 
4首发前 限售股塔斯克國際有限公司63.277963.2779 
5首发前 限售股晟澜(珠海)产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1,551.62381,551.6238 
6首发前 限售股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68.9675368.9675 
7首发前 限售股无锡方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21.3805221.3805 
8首发前 限售股苏州汾湖勤合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202.9321202.9321 
9首发前 限售股CPE Investment (Hong Kong) 2021 Limited542.3823542.3823 
序号限售股 类型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万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万股)备注
10首发前 限售股PuXin One Hong Kong Limited306.9810306.9810 
11首发前 限售股湖南璞新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324.6914324.6914 
12首发前 限售股珠海华金尚盈三号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368.9675368.9675 
13首发战 略配售 限售股华泰钧崴电子家园 1号创 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211.5384211.5384 
合计5,293.06715,293.0671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万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 通股20,211.538475.7933-5,293.067114,918.471355.9443
其中:首发后 限售股-----
首发前限售股20,000.000075.0000-5,081.528714,918.471355.9443
首发后可出借 限售股211.53840.7933-211.5384--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6,455.131624.2067+5,293.067111,748.198744.0557
三、总股本26,666.6700100.0000-26,666.6700100.0000
注:
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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