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福投01 :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6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524093 债券简称:25福投 01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为 25福投 0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 1月 8日,凡在 2026年 1月 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1月 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本次付息的付息日为 2026年 1月 9日,本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 2025年 1月 9日至 2026年 1月 8日。 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于 2026年 1月9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 2025年 1月 9日至 2026年 1月 8日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根据《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 债券简称:25福投01 3. 债券代码:524093 4. 发行人: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6.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 7. 债券余额:8亿元 8. 债券利率:1.80% 9.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11.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5年1月9日 12. 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3.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6年至2030年每年的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30年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6.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 本次付息计息期限:2025年 1月 9日至 2026年 1月 8日 2. 利率:1.80% 3. 债权登记日:2026年 1月 8日 4. 债券付息日:2026年 1月 9日 5. 债券除息日:2026年 1月 9日 6.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7.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1月 9日 8.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1.80% 三、本次付息方案 “25福投 01”的票面利率为 1.8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 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1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16.20元。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6年 1月 8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在 2026年 1月 8日(含)前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 1月 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 2021年 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自 2021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本债券境外机构投资者 2026年利息收入税收缴纳按照国家有关机构实际政策执行。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 115号 邮政编码:350001 联 系 人:叶震、苏丽珀 联系电话:0591-87826275 传 真:0591-87542014 1.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 系 人:杨芳、邓小强、王琰君、吴建、刘咏恒、潘德明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 真:010-60833504 2.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 系 人:赖兴文 电 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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