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经纬辉开(300120):担保进展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6-01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241,700万元人民币,并为不超过222,7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综合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事宜的议案》,2025年授信额度及担保总额度不变,同意调整公司及部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事项为未来有效期内的预计发生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可在各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在不超过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之间进行适度调剂,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1日、2025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关于调整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基于前期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及授权,近日公司发生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电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债权为自2026年1月4日至2027年1月4日期间,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与经纬电力签订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的债权。截至目前,经纬电力向工商银行实际借款3,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概况 企业名称: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创新道1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7G8P6Q7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立时间:2022年2月18日 企业股东: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经纬电力100%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 与公司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支行 债务人: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2026年01月04日至2027年01月04日期间(包括该期 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8,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工商银行依据与天津经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保证方式: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合同书生效、变更和解除:本合同自债权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保证人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缔约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计222,700万元;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6,088.6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8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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