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仑新材(301565):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PTChangsuIndustrial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长塑”、“债务人”)于2026年1月7日与厦门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2025年11月)》(编号:DGSX2025120901)提供最高额为7,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长塑”)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厦门东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10000238-2026年东区(保)字0001号)。 厦门长塑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工行厦门东区支行与印尼长塑于2026年1月8日至2029年1月8日期间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等,提供最高额为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9.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其中,新增不超过7.5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下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厦门长塑为印尼长塑分别提供最高额分别为7,500万元及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公司就印尼长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厦门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DGSX2025120901保1)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印尼长塑与厦门银行于2025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5 日内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编号为DGSX2025120901的《授信额度协议(2025年11月)》以及该一系列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包括合同/协议、申请书、借款借据等)。 4.担保的最高额:包括主债权、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实现债权或者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在内的全部债权,为人民币金额柒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管担保物的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税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子公司厦门长塑就印尼长塑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与工行厦门东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410000238-2026年东区(保)字0001号)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厦门长塑实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区支行 3.主债权:自2026年1月8日至2029年1月8日期间,工行厦门东区支 行依据与印尼长塑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印尼长塑的债权。 4.担保最高余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48%;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5.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50%。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厦门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子公司厦门长塑与工行厦门东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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