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002669):变更关联方提供担保主体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关联方提供担保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担保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天津唐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科创”)为公司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唐控科创支付担保费,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由于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该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担保主体由唐控科创变更为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唐山工控拟为上述中期票据发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唐山工控支付担保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0.4%,担保期限预计为不超过三年,担保费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60万元,本次担保费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说明 唐山工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唐山工控系公司关联方,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关联方提供担保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宋兆庆、陈宇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变更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5为《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提案内容调整后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28,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14年6月2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398894701E; 6、公司住所: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北路198号院内办公楼2层205室;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科技中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经查询,唐山工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唐山工控为公司中期票据发行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是以支持公司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为出发点,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的,遵循了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金额3亿元人民币; 4、担保方式:唐山工控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唐山工控支付担保费用。 5、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具体约定为准,预计不超过三年; 6、担保费:公司拟根据唐山工控实际提供担保的金额和期限向唐山工控支付担保费,收费标准为年费率0.4%,担保费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6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提高中期票据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变更提供担保主体是由于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要求,本次担保费总额并未发生变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担保费的定价依据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关联方提供担保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变更提供担保主体是为了满足中期票据发行的要求,且本次担保费总额未发生变化,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关联方提供担保主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