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一创02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6年01月06日 00:20:31 中财网
原标题:24一创02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49612.SZ 债券简称:21一创 02 债券代码:149767.SZ 债券简称:22一创 02 债券代码:148014.SZ 债券简称:22一创 04 债券代码:148471.SZ 债券简称:23一创 01 债券代码:148575.SZ 债券简称:24一创 01 债券代码:148847.SZ 债券简称:24一创 02 债券代码:524097.SZ 债券简称:25一创 01 债券代码:524098.SZ 债券简称:25一创 02 债券代码:524171.SZ 债券简称:25一创 04 债券代码:524313.SZ 债券简称:25一创 06债券代码:524314.SZ 债券简称:25一创 K1 债券代码:524486.SZ 债券简称:25一创 K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
置监事会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所做承诺或声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作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1一创 0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2一创 0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2一创 0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3一创 0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4一创 0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4一创 0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5一创 0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25一创 0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5一创 0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以下简称“25一创 0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5一创 K1”)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5一创 K2”)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发行人于 2025年 12月 29日公告《第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基本情况
2025年 12月 29日,发行人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并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自 2025年 12月 29日起,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监事会相关制度于同日废止。

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自 2025年 12月 29日起,发行人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张长宇先生、王学锋先生、孙蕤先生、李劲先生、施维女士不再担任监事。

2025年 12月 30日,发行人披露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发行人撤销监事会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与发行人应对措施
发行人不再设置监事会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以发行人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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