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G润租Y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6年01月06日 00:20:27 中财网
原标题:G润租Y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524550.SZ 债券简称: 25润租 G5
债券代码: 524487.SZ 债券简称: 25润租 G4
524358.SZ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25润租 G2
债券代码: 524210.SZ 债券简称: 25润租 G1
债券代码: 524085.SZ 债券简称: G润租 Y1
债券代码: 148220.SZ 债券简称: 23润租 G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华润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
公司债券(第二期)(民营经济支持发展)、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华润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第三期)、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
托管理人”),严格按照上述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履行受托管理人的相关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报告。

2025年 12月 26日,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与润超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超充”)签署了《关于华润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润超充将受让华润
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能服”、“标的公司”)100%
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润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华润能服当前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25
日,法定代表人为徐后胜,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为发
行人节能服务业务的实施主体。华润能服节能服务业务围绕中国
华润体系内的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
华润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水泥”)等开展节能改造服
务,包括电厂的脱硫脱硝改造、水泥厂的旧电机置换节能等。

截至 2024年末,华润能服总资产 8,331.94万元,净资产
7,631.33万元,2024年度,华润能服营业收入1,014.29万元,
净利润595.67万元。

二、股权转让情况
(一)股权转让背景
根据华润集团聚焦主业发展要求、有效完成“两非”业务剥
离、协助推动集团内部综合能源业务整合的有关要求,推动本股
权转让工作。

(二)润超充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润超充科技有限公司
2、负责人:赵云龙
3、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19楼
(三)股权转让安排及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 12月 26日,发行人与润超充签署了《关于华润能
源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经发行人与润超充同意,以
基准日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基础,润超充受让发
行人所持标的股权的对价为人民币 9,151.92万元。润超充将按
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方式受让该等股权。

(四)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决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将继续聚焦融资租赁、保理及
咨询服务业务等主责主业。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发行人货币资
金储备将进一步增强。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不会对发行人日
常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治理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广发证券作为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二期)(民营经济支持发展)、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
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华润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
二期)(品种一)、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三期)、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四期)的债券受托
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
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