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证券代码:300611 证券简称:美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 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德国全资孙公司MeiliHoldingGmbH以现金方式收购HitchedHoldings2B.V.持有的HitchedHoldings3B.V.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7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36 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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