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30061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21:10:32 中财网
原标题:美力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2025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的核查意见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美力科技”、“上市公司”)拟通过其德国全资孙公司MeiliHoldingGmbH,以现金方式收购HitchedHoldings2B.V.持有的HitchedHoldings3B.V.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5年修订)>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邱龙凡 刘奕儒
王志 刘阳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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