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为“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 第二条为达致可持续及均衡发展,公司视董事会层面及雇员(包括高级管理层)日益多元化为支持公司实现战略目标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元素。本政策旨在确保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在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专业技能及行业经验等方面保持均衡与多样性,列出指引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及为达致董事会及雇员多元化而采取的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雇员的招募、选拔、培训、评估及日常管理过程,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政策声明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审阅及评估董事会的组成,并就委任公司新董事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等。董事会全体成员的委任将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在评估候选人时均以客观标准充分考量,充分顾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第三章可计量目标 第五条甄别董事人选将会根据公司的提名政策进行,并同时考虑本政策。最终决定将会基于相关人选的长处及其可为董事会作出的贡献,在此过程中,全面衡量其对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以及董事会的需要,不会只侧重单一的多元化层面。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的提名和选举将基于一系列多元化可计量目标观察,包括但不限于:(1)多元化构成:性别、年龄、国籍、文化背景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能、种族、(2)资格,包括在公司的业务所涉及的有关行业之中的成就及经验及其他专业资质;(3)就可用时间投入而言,对于董事会的职责的承担; (4)品格诚信方面的声誉; (5)该候选人可以为董事会带来的贡献;及 (6)对于董事会继任有序予以落实的一项或多项计划。 (7)董事会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 提名委员会也将确保董事职位甄选及提名均按适当的程序进行,以便能招徕更多元背景的人选供公司作出考虑。 第七条除该等条件以外,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将会妥为考虑多项因素以评核及建议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担任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有关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的因素和任职要求。 第八条公司致力于维持董事会层面和雇员层面(包括高级管理层)性别多元化。特别是,公司将保持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拥有至少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之成员。董事会将会借着甄别及推举适当董事人选时的机会逐步提高女性董事的比例。提名委员会将会尽其所能在合适的条件下识别及拟定潜在女性董事候选人名单并积极举荐女性董事候选人,以供董事会和股东考量和委任。公司将持续重视女性人才的培养,在招聘各级别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层)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第四章监督与汇报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本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其职责,考察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将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评估本政策,以确保政策行之有效。提名委员会应制定并推行正式流程以适当地监察本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名委员会应定期讨论并于必要时就董事会及雇员实现多元化(包括性别多元化)的相关可衡量目标达成一致并提出改进建议,向董事会汇报以供审议及批准。 第五章政策披露 第十一条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定的任何可计量目标及达标的进度将披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政策自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四条本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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