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300227):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27 证券简称:光韵达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隽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光投资”),隽光投资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光韵达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三林先生控制的企业。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曾三林先生。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说明如下: 2024年9月27日,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和王荣先生与光韵达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和《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具体为: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分别将其持有公司59,319,626股、29,103,841股、18,976,55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07,400,01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1.72%)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光韵达集团行使,同时分别将其持有公司14,829,000股、5,925,000股、4,744,000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25,498,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5.16%)转让给光韵达集团。 2024年12月13日,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侯若洪先生、王荣先生、姚彩虹女士仍有合计81,902,017股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光韵达集团行使。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6,611,391股,光韵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49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8%,并通过表决权委托拥有81,902,017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4.71%,合计享有上市公司107,400,017股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9.30%,光韵达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曾三林持有光韵达集团控股股东隽山控股99%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26年1月5日,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和王荣先生与光韵达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下,如定增股份按上限数量发行,自本次定增股份登记至隽光投资名下之日起,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终止。若最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或上市公司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未达发行上限166,983,417股的,则在定增股份登记至隽光投资名下之日前,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终止各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或对原表决权委托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方案应保证定增股份登记至隽光投资名下后甲方合计能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不超过30%。 本次发行后,按照发行数量上限166,983,417股计算,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23,594,808股,隽光投资直接持有166,983,417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3.08%,光韵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498,0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52%,光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92,481,417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6.60%,同时,根据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光韵达集团与侯若洪先生、姚彩虹女士和王荣先生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终止,光韵达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曾三林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认购对象的基本信息
隽光投资主要从事投资活动。 (四)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隽光投资成立于2024年10月,系公司控股股东光韵达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其2024年度、2025年前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未经审计):单位:元
单位:元
公司已与隽光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认购价格及认购金额、认购标的股票数量、认购价款支付、上市安排、标的股份的交割、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限售期、协议的生效、协议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并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及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股东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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