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川仪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8:25:52 中财网
原标题:川仪股份:川仪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1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38,60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38,607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9日。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将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17名激励对象,共计1,538,607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本次解锁暨上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渝国资〔2022〕518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2年12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川仪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2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年1月11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公司向558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3,90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月9日。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23年7月4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000股由公司回购并于2023年7月6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3,900,0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57人。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5人辞职、3人退休,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2,500股由公司回购并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3,847,5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549人。

2024年7月15日,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元并转增股份0.3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847,500股变为5,001,750股。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5年1月4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1,635,559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于2025年1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366,191股(数2025年3月5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1名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7名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标准,其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165,266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于2025年3月7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200,925股,激励对象人数528人。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5年9月26日,公司披露《川仪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辞职,1人因公司实施优化整合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人退休,其已获授但无法解除限售的28,30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于2025年9月30日完成注销。公司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172,617股,激励对象人数523人。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日期授予价格 (元/股)授予股票数量 (股)授予人数预留授予 权益
2022年12月19日 (授予日)10.663,912,500559
2023年1月9日 (授予登记日)    
  3,905,000558 
注: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确认授予股票数量为3,912,500股,授予人数559人。在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拟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7,5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实际登记授予数量为3,905,000股,授予人数558人。

(三)限制性股票历次数量变化及解除限售情况

日期事项回购注销数 量(股)激励对 象人数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 (股)剩余未解除 限售股票数 量(股)
2023年7月6日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数量减少5,0005573,900,000
2024年6月14日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数量减少52,5005493,847,500
2024年7月15日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限制性股 票数量变化5495,001,750
2025年1月10日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5441,635,5593,366,191
2025年3月7日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数量减少165,2665283,200,925
2025年9月30日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数量减少28,3085233,172,617
2026年1月9日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5171,538,6071,634,010
注: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7人(剔除了6名近期已离职、退休或将在第二期解除限售期前退休的激励对象,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607股(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的为准)。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1月9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月8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 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 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 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 健;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 规行为; (5)健全与激励机制对称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披露、延期 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6)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司具备前述条件,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具有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属国有 重点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及川仪股 份《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的终止尚未行使的 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公司新的中 长期激励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 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 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 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1)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80%, 且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第二个 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4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 解除限售期 于7%; (3)2024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注:(1)同行业上市公司指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机械设备 -通用设备-仪器仪表”行业中全部A股上市公司,对标企业选 取与公司相似的A股上市公司。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样本 公司由于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进行资产重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导致数据不可比时,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1)公司2024年度净资产收 益率为15.35%,不低于同行业 均值2.54%,不低于对标企业7 5分位值10.17%; (2)公司2024年研发支出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为7.05%,不 低于7%; (3)公司2024年经济增加值 改善值(△EVA)>0。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达标。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1)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80%, 且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或对标企 业75分位值水平; (2)2024年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 于7%; (3)2024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
   

(2)净资产收益率为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3)同行业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平均水平=∑(同行业 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行业 上市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 (4)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5)ΔEVA=考核年度EVA-上年度EVA。EVA=税后净 营业利润-资本总成本。其中税后净营业利润=净利润+(利息 支出+研发费用)*(1-所得税率),净利润为包含非经常性损益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资本总成本根据国有股东对债权资本、股权 资本等的回报要求计算(平均资本成本率为5.5%)。 (6)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因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 资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而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发行 股份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下述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S) S≥80分 80分>S>70分 S≤70分 标准系数 1 0.9 0 当年度激励对象由于个人考核未达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 回购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原 则予以回购。(1)截至目前,公司激励对象 共523人。近期有2人离职、4 人退休或将在第二期解除限售 期前退休,根据激励计划,前 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7,905 股将全部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确认的激励对象 2024年考核结果,剩余517名 在职激励对象中,515名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为S≥80分,对 应的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1;2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80分 >S>70分,对应的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为0.9。公司将对上述 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 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   
 考核结果(S)S≥80分80分>S>70分S≤70分
 标准系数10.9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中5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0%。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7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38,607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0%。

(三)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比例(%)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吴正国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52,00017,16033.00
2王刚副总经理、总工程师32,50010,72533.00
3吴昱党委委员、副总经理32,50010,72533.00
4李环党委委员、副总经理32,50010,72533.00
5李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32,50010,72533.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182,00060,06033.00  
2.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核心技术、生产、销售、管理等骨干人员 (512人)4,481,7501,478,54732.99  
合计(517人)4,663,7501,538,60732.99  
注:1.公司原董事黄治华先生已于2025年11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仍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务,表中将其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范围调整至“其他核心技术、生产销售、管理等骨干人员”范围。

2.上表数据剔除了近期因离职、退休或将在第二期解除限售期前退休的6人所持限制性股票47,905股,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标准,共计430股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回购注销。

4.上表及上述所涉数据均为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所涉股本转增,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月9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38,607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禁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3,172,617-1,538,6071,634,010
无限售条件股份510,000,5591,538,607511,539,166
总计513,173,1760513,173,176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为实施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川仪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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