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诺激光(30102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一批次)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6-001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第一批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第一批次):47.7499万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22.33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6年1月7日。 3.本次归属人数:共68人,包括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62人(归属对象63人,其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暂缓办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32人。 上述激励对象中,26人同时兼具首次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双重身份。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诺激光”)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12.28元/股(调整后)。 4.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3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51.15万股的1.98%。 其中首次授予2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51.15万股的1.58%,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预留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51.15万股的0.4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 5.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89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6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7.归属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归属,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所示: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总营业收入(A)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总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总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内容进行调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1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告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22日,公司对《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进行披露。 5.2023年6月2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28日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12.3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24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6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4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5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8日、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5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5日。 (二)董事会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1.8009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公司将对本次满足归属条件的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分两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62名激励对象的合计可归属数量47.7499万股,第二批1名激励对象的合计可归属数量1.7153万股(张勇先生将暂缓办理本次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1.首次授予日:2023年6月28日。 2.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第一批次):62人。 3.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第一批次):47.7499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1%。 4.授予价格:12.28元/股。 5.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27日。 2.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32人。 3.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22.335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 4.授予价格:12.28元/股。 5.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归属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6年1月7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70.0856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5]0011000222号),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12月25日止,英诺激光公司已收到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员工实际缴纳的股权激励行权款折合人民币8,606,511.68元,所有行权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公司进行了与增资相关会计处理,其中公司总股本增加700,856股,资本公积增加人民币7,905,655.68元。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2,151,932股增加至152,852,78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2,151,932.00元增加至人民币 152,852,788.00元。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月7日。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52,852,788股,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实际控制人ZHAOXIAOJIE本次归属后增加持有53,604股,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1,034.74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901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152,852,788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00,856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6%,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5]0011000222号); 6.《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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