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聚合顺(605166):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8:16:24 中财网
原标题:聚合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6-00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 象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9,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14,935万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60,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35.17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注:1.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60,000万元、194,935万元。

2.截至2025年9月30日,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债率低于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和2025年4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6亿元,其中为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鲁化”)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2亿元,内容详见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担保到期情况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万元)债权人 (授信银行)
聚合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 新材料有限公司6,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如下:
为满足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提供合计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无反担保。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万元)债权人 (授信银行)
聚合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鲁化 新材料有限公司9,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注:公司本次为聚合顺鲁化提供的9,000万元担保额度,系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合同到期后续签(担保额度由6,000万元,调整至9,000万元)所产生。

(四)其他情况
为系统性整合担保资源、提高授信额度内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沟通确认,双方前期签署生效的既有担保合同(担保额度为12,5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其额度使用范围亦可用于承兑汇票业务。因此,2025年11月与该行签署的4200万元担保合同决定予以终止。


担保人被担保人终止的 担保额度(万元)债权人 (授信银行)
聚合顺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常德聚合顺新材 料有限公司4,2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65%股份;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35% 股份  
法定代表人傅昌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UKMYU00  
成立时间2020-12-11  
注册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木石镇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 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 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 径)(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67,453.90193,805.51
 负债总额108,826.30136,694.42
 资产净额58,627.6057,111.09
 营业收入155,811.44162,145.30
 净利润5,116.5113,310.65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甲方)
保证人: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担保额度:9,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反担保情况:无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照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保障聚合顺鲁化日常经营需求所进行的担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自主偿付能力充足,且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聚合顺鲁化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整体风险可控。通过本次担保,有利于保障子公司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60,000万元、194,9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7%、101.35%,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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