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物流(601156):东航物流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房产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8:07:11 中财网
原标题:东航物流:东航物流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56 证券简称:东航物流 公告编号:临2026-001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与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航空”)于2026年1月5日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货航购置上海航空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绥宁路的上海航空虹桥基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上航虹桥基地”),交易对价为13,760.18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航空为中国东航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航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规则》《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子企业)进行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子公司中货航与上海航空于2026年1月5日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货航购置上海航空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绥宁路的上航虹桥基地,用于筹建新运营中心。交易对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为13,760.18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购买 □置换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上航虹桥基地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是 ?否
是否属于产业整合? □是 否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3,760.18 ?尚未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____________
支付安排?全额一次付清,约定付款时点:买卖合同生效且收 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转让价款 □分期付款,约定分期条款:
  
  
  
是否设置业绩对赌条款?是 ?否
(二)2025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购置上航基地并筹建新运营中心的议案》,该议案项下之子议案《关于购置上航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王忠华、朱坚已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下属子企业)进行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序号交易卖方名称交易标的及股权比例或份额对应交易金额(万元)
1上海航空有限公司上航虹桥基地13,760.18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法人/组织名称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91310000552935955M_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10/03/26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2号6号楼二至六楼
法定代表人王谭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关联关系类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企业 □其他
中国东航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海航空为中国东航集团间接控股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海航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航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上海航空持有的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绥宁路的上航虹桥基地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筑、附属设施设备,其中土地房产具体情况如下: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550号(门牌号地址为绥宁路23号)
证载土地面积:32,828平方米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及其地上房屋建筑、附属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人为上海航空。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使用及维护情况正常,固定资产均已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名称上航虹桥基地 
标的资产类型非股权资产 
标的资产具体类型房产及土地 机器设备 □债权 □资产组 ? ? □其他,具体为: 
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账面原值10,747.3410,747.34
已计提的折旧、摊销5,492.025,649.66
减值准备00
账面净值5,255.335,097.69
以上数据是否经审计? 是 □否? 是 否 ?
注: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定价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5]第2469号)为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评估值为13,760.18万元。经协商一致,上航虹桥基地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760.18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名称上航虹桥基地
定价方法? 协商定价 ?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交易价格?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13,760.18 ? 尚未确定
  
评估/估值基准日2025/06/30
采用评估/估值结果 (单选)?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市场法 □其他,具体为:
  
最终评估/估值结论评估/估值价值:_13,760.18__(万元) 评估/估值增值率:_169.93_%
  
  
评估/估值机构名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本次交易以收益法作为评估结论,上航虹桥基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13,760.18万元,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以上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基础。

(3)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委估对象为工业类房地产,周边有类似物业的出租案例,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对房地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4)本次评估的主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基本假设
①交易假设:假定所有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价值评估。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 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②公开市场假设: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③资产按现有用途使用假设:假设资产将按当前的使用用 途持续使用。首先假定被评估范围内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按目前的用 途和使用方式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④ 原地使用假设:假设资产将保持在原所在地或者原安装地持续使用。 一般假设 ①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宏观经济、金融以及产业 政策等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亦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 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②本次评估没有考虑产权持有人及其资产将来 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 估结论的影响。③假设产权持有人所在地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 税率等财税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率、汇率等金融政策基本稳定。 本次评估选取的主要评估参数包括:P=未来收益期收益的现值之和期;Fi—未来收益期的预期年收益额。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标的资产以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账面价值低于评估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土地取得日期较早,评估基准日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导致评估增值。本次交易价格是以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中货航与上海航空于2026年1月5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售人(甲方):上海航空有限公司
买受人(乙方):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二)价款与支付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航虹桥基地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3,760.18万元。

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且收到甲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全额汇入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三)过户时间安排
甲、乙双方确认,在合同生效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甲乙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新的房地产权证书之日为准。

(四)合同生效条件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后即生效至双方办理完成转让过户手续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或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1%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甲方承诺,在房屋验收交接前,如合同附件所列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拆除,则应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修复或重置;无法修复或重置的,按其重置成本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购置上航虹桥基地是为了新建运营中心,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并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暂未发生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暂未发生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5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上航基地并筹建新运营中心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5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9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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