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雅本化学(300261):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6-00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1月24日,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雅本(绍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雅本”)办理银行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5年2月24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颐化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用于朴颐化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及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2025年12月19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朴颐化学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行张江科技支行”)申请了不超过人民币1,105万元的授信额度。近日,公司与上海农商行张江科技支行完成《最高额保证合同》的重新签署,为朴颐化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对朴颐化学的担保事项系对原有授信担保的重新签署。 为顺利推进绍兴雅本项目建设,公司于2023年1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虞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绍兴雅本向建设银行上虞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公司与建设银行上虞支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将担保金额下调至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本次调整担保额度,旨在优化担保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尚未充分使用的担保额度。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朴颐化学、绍兴雅本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朴颐化学 公司名称: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阙利民 成立日期:2008年3月31日 经营期限:自2008年3月31日至2048年3月30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207室 经营范围:化工、生物领域内的研发、技术转让;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股权。 朴颐化学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2、绍兴雅本 公司名称:雅本(绍兴)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彤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19日 经营期限:自2019年11月19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88号科创中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业酶制剂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绍兴雅本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上海农商行张江科技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 (4)被担保最高债权金额:人民币1,105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2、公司与建设银行上虞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保证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3)补充条款:对原合同中“第一条保证范围一、本保证的担保范围”1. 进行修改,调整为:“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陆佰伍拾万元整的本金余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即目前公司已签署并生效的担保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147,95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50%。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雅本与上海雅本近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各自为公司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为原有授信担保的重新签署,未新增担保规模,充分体现了金融机构对公司资信状况的认可,为公司持续稳健经营提供了有力支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农商行张江科技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建设银行上虞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补充协议》; 3、南通雅本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4、上海雅本与江苏银行苏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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