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科电气(300035):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300035 2026-00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科电气 公告编号: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新材料科技(自贸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星城苏哈尔”)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2025年8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9月15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述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光大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上述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涵盖湖南中科星城与光大银行约定的在先债权。 保证范围:湖南中科星城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湖南中科星城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中科电气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招商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上述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涵盖湖南中科星城与招商银行约定的在先债权。 保证范围: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湖南中科星城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中科星城(香港)、中科星城苏哈尔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7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76%,其中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70,000万元;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招商银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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