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瑞达期货(002961):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1月05日 16:01:05 中财网
原标题:瑞达期货: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6-00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瑞达转债
:128116 :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已审批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原审议通过的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亿元,最终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实际授信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函等,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等,不涉及由关联方提供担保。

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如单笔授信或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或担保终止时止。授信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不超过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2025年9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关于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厦门分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半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置业”)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6、18号的瑞达国际金融中心南楼、北楼办公室、地下车位等自有资产(总面积81,346.20平方米,截至2025年11月30日账面价值合计为80,611.10万元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3%)作为抵押物,为瑞达新控向建行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就最高不超过2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瑞达置业与建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267号3幢1303-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7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瑞达新控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4-12-31(经审计)2025-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851,224,866.972,395,712,628.98
负债总额895,977,229.331,318,980,412.11
净资产955,247,637.641,076,732,216.87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815,274,709.85793,421,081.83
利润总额182,155,454.97161,985,536.50
净利润136,247,345.77121,484,579.23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
1、抵押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42,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及其附件、信用证开证合同及其附件、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及其附件、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贷款业务合同及申请书、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及其附件、贸易融资额度合同及其附件、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金融交易总协议及其附件、黄金/白银/铂金租借业务总协议及其附件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主合同变更: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主合同约定的融资额度、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无需通知抵押人,抵押人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二)《保证合同》
1、保证人: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
3、债务人: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签订期间内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及其附件、信用证开证合同及其附件、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及其附件、国内信用证信托收据贷款业务合同及申请书、综合融资额度合同及其附件、贸易融资额度合同及其附件、贸易融资服务合作协议及其附件、金融交易总协议及其附件、黄金/白银/铂金租借业务总协议及其附件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28,000万元。

5、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最高限额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判决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8、主合同变更: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或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主合同约定的融资额度、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无需通知保证人,保证人仍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五、担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瑞达新控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合理性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达置业为瑞达新控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117,600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27,286.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4%。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报备文件
瑞达置业与建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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