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京源环保(688096):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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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武林、季献华、苏海娟、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2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根据《警示函》 查明的事实,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也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证监会令154号)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第十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八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二是公司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该表述与江苏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事实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有关责任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4.1条等相关规 定。2025年 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江苏京源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5】0064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上述事项反映了公司在规范运作、法人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 问题。根据公司反馈,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将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中证鹏元认为,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 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京源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A,评级结果有 效期为2025年12月31日至“京源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 密切关注公司上述事项的整改情况与落实情况,并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京源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 本次评级模型打分表及结果 评分要素 指标 评分等级 评分要素 指标 评分等级 宏观环境 4/5 初步财务状况 3/9 行业&经营风险状况 3/7 杠杆状况 3/9 业务状况 财务状况 行业风险状况 3/5 盈利状况 弱 经营状况 3/7 流动性状况 5/7 业务状况评估结果 3/7 财务状况评估结果 4/9 ESG因素 0 调整因素 重大特殊事项 0 补充调整 2 个体信用状况 a 外部特殊支持 0 主体信用等级 A 注:(1)本次评级采用评级方法模型为:工商企业通用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版本号:cspy_ffmx_2023V1.0)、外部特殊 支持评价方法和模型(版本号:cspy_ffmx_2025V1.0);(2)各指标得分越高,表示表现越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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