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嘉城01 (14953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关于撤销监事会并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事项)
债券代码:149533.SZ 债券简称:21嘉城 0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5年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撤销监事会并设置审计委员会的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浙商证券作为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嘉城 01”,债券代码为“149533.SZ”)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1、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原任职人员共 3名,分别为许小东、郑欢利、徐向征。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会作出如下决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新章程;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 3、审计委员会成员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出具决议,审计委员会由陈伟强、魏栋、马寅枭 3名成员组成。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陈伟强先生,1971年 6月出生,历任海军某部助理工程师、五车间主任、工程师;海军某部助理员、副处长、处长;嘉实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现任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魏栋先生,1980年 1月出生,历任嘉兴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副主任;嘉兴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副局长;嘉兴市财政局税政处处长、预算局副局长;嘉兴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处长;浙江嘉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马寅枭先生,1987年 1月出生,2010年 1月参加工作。历任嘉兴市嘉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4、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撤销监事会及设置审计委员会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已完成公司章程及相关人员的工商登记,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人员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对公司已经作出的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承诺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交易所市场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王磊 联系电话:0571-87903134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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