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杰智能(300486):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5-163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其他授信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等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东杰海登在2025年12月24日至2028年12月23日期间(以下简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可共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海登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审批了综合融资总量,最高额度为9,0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3,000万元,银行保证额度2,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2,000万元,低信用风险额度2,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66236809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武进区横山桥镇东洲村520号 法定代表人:曹军 注册资本:14,3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5日 营业期限:2013年04月15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涂装设备制造;涂装设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1、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84,000,000元(大写:捌仟肆佰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4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0%。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融资总量审批批复。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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