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002027):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众传媒”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张继学、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等45个交易对方持有的成都新潮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02%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MediaManagementHongKongLimited,实际控制人均为江南春(JIANGNANCHUN),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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