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波动]*ST长药(300391):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 公告编号:2025-109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股票于2025年12月29日、2025年12月30日连续2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35.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股票连续25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70.8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与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查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问询,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鄂03破申76号《民事裁定书》、(2024)鄂03破申76号之三《决定书》,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十堰市郧胥工贸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依法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同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鄂03破1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终止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宣告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破产。 6、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公司股价没有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7、公司存在以下重大风险事项: (1)公司存在交易类强制退市风险 2025年12月3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95元/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条的规定,若公司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42025020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存在财务类强制退市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2,840,659.2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5)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7)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8)虽满足第10.3.7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9)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5年10月27日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2,572,815.83元。若经审计的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财务类强制退市。 (4)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432,840,659.21元,未分配利润-1,589,707,417.48元,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7,961,728.50元,公司经营净现金流量连续3年负数,累计亏损数额巨大;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由2022年的16.15亿元,2023年的11.98亿元下降到2024年的1.12亿元,下滑严重;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 (5)公司涉诉讼、仲裁案件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152起,涉案金额合计193,2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为446%。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紧张,存在大额逾期债务和逾期担保,债权人的起诉行为使部分子公司相关资产及权益被冻结或被强制执行,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对此,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合理的债务偿还计划,履行偿债义务,化解现有债务,降低诉讼风险。 (6)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逾期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存在大额有息负债110,608.03万元,其中逾期有息债务38,970.35万元,且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受到不利影响,偿债能力下降,随着有息负债的逐渐到期,未来可能会发生更多逾期债务。 (7)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被冻结账户的账户余额合计604.64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为161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数117个,占已开立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为72.67%。公司将持续跟进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后续进展情况,客观评估其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控股子公司存在大额欠税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江星存在未按时缴纳的欠税1.2亿元,主要系长药控股与长江星重组过程中,将长江星及其子公司从开始经营以来所有的未开票收入进行了补充申报。长江星及子公司未来可能存在因资金周转等导致无法在税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缴纳税款。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前没有任何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目前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自2025年12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已无法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2025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如公司2025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规定,公司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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