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业股份(300621):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3:36:19 中财网
原标题:维业股份: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21 证券简称:维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金融市场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业股份”)拟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总体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本数,下同),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关联董事张宏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20亿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决定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发行、存续期内及清算摘牌完毕前持续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华金证券与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事项可能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审慎履行审议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基本情况
1、基础资产:维业股份及其下属公司对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益。

2、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循环使用;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注册、分期发行,具体以各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3、发行期限:各期产品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

4、发行利率:具体利率水平及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协商确定。

5、增信措施:根据各项资产证券化产品实际情况,可由维业股份作为差额补足方等增信方,出具关于差额补足确认及质押确认等书面确认文件等;由华发集团作为担保人,出具关于担保确认等书面确认文件等。

6、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华金证券等符合要求的机构,具体机构及费率根据各项资产证券化产品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等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可能涉及的场所,以及信托、保理公司等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可能涉及的机构。

三、关联关系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
华发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金证券与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可能涉及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98231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1日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345,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128,231.49万元,负债总额为752,326.06万元,净资产为375,905.4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40,709.08万元,净利润为-18,314.41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276,082.61万元,总负债899,078.33万元,净资产377,004.28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8,615.97万元,净利润688.81万元。

经查询,华金证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的相关定价均充分参照了行业的平均收费水平,并结合各项资产证券化产品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后协商确定,相关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优化应收账款管理,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改善公司现金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交易定价在充分参考发行品种及市场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交易相关方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履行各自职责,协调各自资源,共同推进,有利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行工作。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其他安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五、开展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在上述20亿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决定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场所、增信措施、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资产服务机构、发起机构、保理商、计划管理人、销售推广机构等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等相关事宜;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和存续期间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额度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发行、存续期内及清算摘牌完毕前持续有效。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司与华发集团及其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0.73亿元人民币。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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