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ST新研(300159):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5-084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2025年12月30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后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该时间不计入期限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因被法院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深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因被法院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因触及《上市规则》10.3.1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新研”,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0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新01破申382号、(2025)新01破申381号《民事裁定书》,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之第(九)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1月18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事项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重整管理人向乌鲁木齐中院提交了《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5年12月30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4第一款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在深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前,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如深交所同意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因被法院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因触及《上市规则》10.3.1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新研”,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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