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将“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 |
| 2 | 删除“监事会”“监事”有关表述。 | |
| 3 | 第三条 非融资性担保受益人因
融资需要,将其在非融资性担保项下
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不改变非融资
性担保项下的被担保人和担保事项,
不构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 第三条 非融资性担保受
益人因融资需要,将其在非融资
性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
方,不改变非融资性担保项下的
被担保人和担保事项的,不构成
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仍按公司
提供非融资性担保管理。 |
| 4 | 第四条 担保管理遵循合法合
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平衡
的原则:
...... | 第四条 担保管理遵循合
法合规、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统筹平衡的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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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八条 财务部是公司担保事项
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公司担保计划,完善
担保管理制度。
(二)审批、备案各级子公司的
担保预算、担保管理事项。
(三)......
......
(四) | 第八条 财务部是公司担
保事项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
括:
(一)拟定公司担保计划,
完善担保管理制度。
(二)审批、备案各级子公
司的融资性担保预算、担保管理
事项。
......
(三)
(四)...... |
| 6 |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是公司担保
事项管理的协助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法律风控部负责为担保事
项提供法律支持。
(二)企业发展部负责担保事项
所需各类经营计划、产权管理业务。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担保
事项提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
露支持。
(四)涉及担保事项的其他管理
职责按公司部门职责规定办理。 |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是公
司担保事项管理的协助部门,主
要职责包括:
(一)法律风控部负责为担
保事项提供法律支持规划发展
部(改革办公室)负责担保事项
所需各类产权管理业务。
(二)企业发展部运营管理
部(采购管理部)负责担保事项
所需各类经营计划、产权管理业
务。
(三)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
务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为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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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保事项提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支持。
(四)法律风控部负责为担
保事项提供法律支持。
(五)担保业务需求部门负
责履行决策审批流程,提供办理
担保所需相关资料。
(六)涉及担保事项的其他
管理职责按公司部门职责规定
办理。 |
| 7 | 第二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
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
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
和当期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
常,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
公告。 | 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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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被担
保人破产案件后,被担保人未申报债
权的,财务部和法律风控部应当提请
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
偿权。 |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
被担保人破产案件后,被担保人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财务部和
法律风控部应当提请公司参加
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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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实行担保管理
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子公司通过填报
久其报表、固定模板电子表格等方式
及时按月报送担保管理相关要素。
担保业务发生后需在当月月末备
案。备案内容包括担保事项、担保人、
被担保人、受益人、担保额度、索赔
条件、期限、开始及到期日等内容。 |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实行担
保管理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子公
司通过填报久其报表司库等相
关信息系统、固定模板电子表格
等方式及时按月报送担保管理
相关要素。
担保业务发生后需在当月
月末备案。备案填报内容包括担
保事项、担保人、被担保人、受
益人、担保额度、索赔条件、担
保期限、开始及到期日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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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要
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担保管理工
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按《中
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及集
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
法等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处理。涉
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移
送集团纪委。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 |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及各子
公司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开
展担保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
法规定的,将按《中央企业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
行)》(国资委令第37号)及集
团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等对相关责任人予以
追责处理。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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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 的问题和线索,移送集团公司纪
委。涉嫌犯罪的问题和线索,移
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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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色股份
财务部负责解释。如担保涉及保函、
备用信用证等业务,参照《中国有色
/
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函备用信
用证业务管理办法(2018修订版)》(中
色股〔2018〕248号)相关规定。 |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
色股份财务部负责解释。如担保
涉及保函、备用信用证等业务,
参照《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
/
限公司保函备用信用证业务管
理办法(2018修订版)》(中色股
〔2018〕248号)中色股份现行
保函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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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国有色金
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同时废止。 |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股
东大会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
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国有色
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
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中色
股财〔2023〕3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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