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翔腾达(002408):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408 证券简称:齐翔腾达 公告编号:2025-066 债券代码:128128 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财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庆文先生、朱辉女士、孙清涛先生回避表决。 山能财司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兖矿能源同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能财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查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前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山能财司于2025年6月30日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6月30日至2028年6月30日。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山能财司存款余额未超过20,000万元,未超过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上限。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777号山东能源大厦10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李士鹏 5、注册资本:7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08978789X0 7、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8、主要股东:
山能财司是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山能财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山能财司资产总额4,101,110.49万元,负债总额2,932,879.8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68,230.69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284.02万元,净利润43,368.23万元;2024年底吸收存款余额2,912,824.10万元,贷款余额2,686,195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山能财司资产总额5,039,864.63万元,负债总额3,832,601.3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07,263.24万元;2025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85,817.59万元,净利润39,032.54万元;2025年11月末吸收存款余额3,819,442.65万元,贷款余额2,646,120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山能财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业务。 四、《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已于2025年6月30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下称“原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对原协议中约定的部分服务金额上限进行调整,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为此,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修改内容 对原协议“二、金融服务内容及交易限额”作如下修改: (一)存款服务: 变更前: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变更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乙方提供存款服务,每日最高余额(含累计利息)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二、协议其他条款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及约定均继续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成立与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成立,自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履行完毕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对山能财司的风险评估情况 山能财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局等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山能财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山能财司与公司进行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执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山能财司存款余额未超过20,000万元,协定存款利率为1.35%;贷款余额为0元;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或其他服务费用为0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2、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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