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国创高新(002377):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377 股票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5-74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32025 12 2 20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年 月 日召开 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剂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1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剂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4号)。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已批准的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创”)向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租”)申请融资200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公司为广西国创该笔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邦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全资子公司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技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1000 36 请借款 万元,借款期限 个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国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科技”)共同为国创技术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本次担保前后担保余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国创”) 1、法定代表人:吕华生 2、成立日期:2005年10月8日 3、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勒沟作业区(中粮油脂(钦州)有限公司旁) 5、主营业务:研制、生产、销售改性沥青、乳化沥青等;道路石油沥青类产品的仓储和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西国创100%股权。 7、经查询,广西国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广西国创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1、法定代表人:聂君超 2、成立日期:2007年7月25日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东湖开发区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17楼 5、主营业务:市政设施管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国创技术100%股权。 7、经查询,国创技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国创技术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一)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乙方):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承租人:广西国创道路材料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金额:贰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本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如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甲方宣布日即视为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保证期间至甲方宣布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甲方与承租人双方协商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并取得乙方同意的,保证期间至甲方与承租人协议延长的承租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7、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甲方履行的全部债务(无论该债务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以及主合同未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或被撤销或被解除后,应由该承租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对甲方所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前息(如有)、租金、风险抵押金、提前还款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购价款、占用费、使用费、资金使用费、应返还的代垫款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租赁(2)甲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担保、保全保险等费用); (3)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称“LPR利率”)调整引起各期租前息(如有)、租金及租金总额及其他款项变更,乙方承诺对变更后的租前息(如有)、租金及其他款项仍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金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壹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三)国创科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北国创道路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金额: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壹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6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5000 为公司提供担保 万元。以上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国创科技与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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