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宇股份(601799):星宇股份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卫所”)为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国卫所成立于1983年,注册地址为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毕打街11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31字楼。截至2025年8月31日,国卫所拥有董事17名,为大约9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服务行业包括房地产和建筑、证券投资、家电和家居、矿产、汽车、医药、化工原料、食品生产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国卫所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的执业要求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国卫所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受到香港会财局自律监管措施、无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等。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上述项目成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董事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智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区荣杰不存在违反《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的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国卫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既根据处理公司事务上所需的时间,亦按所涉及的技术、责任及风险程度而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与国卫所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对国卫所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认为国卫所具备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财务审计要求,同意聘请国卫所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国卫所为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聘请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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