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国投证券关于鼎龙科技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鼎龙科技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就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瑞鼎或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 2026年度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月 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与瑞鼎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6,000万元。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采购总额数据。 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瑞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6HTW6XF 成立时间:2020-05-12 法定代表人:封林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化工新材料园区启源路东侧、复兴路南侧 主营业务:化学品生产、销售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总资产为 6,814.92万元,净资产为 5,559.0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6,561.08万元,净利润 407.73万元。(单体,未经审计)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总资产为 7,276.11万元,净资产为 5,991.43万元;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3,146.36万元,净利润 263.23万元。(单体,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盐城瑞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瑞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菡语曾持股18.56%的公司,系公司的关联人。周菡语已于2020年7月转让其持有的盐城瑞鼎的所有股权,自2021年8月起,公司与其交易视同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目前相关生产销售业务已全部由宁夏瑞鼎开展,宁夏瑞鼎作为盐城瑞鼎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交易亦作为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人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企业,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与公司以往的交易合同均正常履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主要是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产品。 交易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基于公司年度框架协议售价与宁夏瑞鼎进行谈判确定年度采购单价基准,实际成交价格根据具体订单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人的具体交易合同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公司主要向宁夏瑞鼎采购相关产品,以满足下游染发剂生产企业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与宁夏瑞鼎(及盐城瑞鼎)合作年限较长,其供应的相关产品质量始终处于稳定水平,因此在公司产能较为紧缺的背景下,与其合作可以使公司专注于自身重要产品的生产,而无需为解决相关产品原料供应、品质波动等问题花费过多精力。 2、交易将遵循平等互利、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业务开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