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浪环境(300385):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0:31:01 中财网
原标题:雪浪环境: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104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的相关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国开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借款,相应借款仅由公司用于自身日常经营周转,借款期限为1年,新苏环保与公司共同为上述借款承担还款责任,新苏环保之控股股东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就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申请共同借款暨接受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司及新苏环保分别于2025年1月和2025年5月共同与国开行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国开行已按约将1.5亿元全部划入了公司银行账户,由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该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常高新为上述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公司被申请预重整,国开行要求全额偿还1.5亿元本金及利息,公司暂时无法偿还上述借款的本息,新苏环保作为共同借款人拟先行偿还上述1.5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等。现经充分协商一致,公司拟与新苏环保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控股股东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匡红军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QETWMI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匡红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崇义北路2号501、502室,601-605室;生产经营地:常州市新北区长江北路1203号
经营范围:环保项目和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服务;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危险废弃物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置,凭许可证经营);土壤修复;固体废弃物、污水等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环保技术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材料、环保产品、环保设备的研发、设计、集成、制造、销售、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与新能源项目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数额(万元)持股比例(%)
常高新集团有限公司100,000100
其实际控制人为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785,829.61819,227.51
负债总额755,591.05806,502.70
净资产30,238.5712,724.80
项目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9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116,084.3372,609.17
净利润-73,058.04-21,453.17
2、关联关系说明
新苏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新苏环保为公司关联方。

3、经查询,新苏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拟与新苏环保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参照市场利率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新苏环保向国开行支付1.5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实际向国开行偿还的金额为准,以下简称“还款金额”)后,公司将全额偿还新苏环保支付的还款金额,并自新苏环保还款之日起以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2.65%向新苏环保支付还款金额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四、《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新苏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2.1份额分担
甲乙双方与国开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共计 1.5亿元,上述借款由乙方实际占有和使用,该资金专项用于乙方日常经营周转。上述借款本息等均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2.2还款范围及金额
鉴于乙方暂时无法偿还上述借款的本息,甲方同意先行偿还。偿还的范围包括:乙方在两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应向国开行支付的两笔借款本金合计 1.5亿元人民币及利息、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实际向国开行偿还的金额为准,以下简称“还款金额”)。

2.3债务承担
甲方向国开行支付 2.2中约定的还款金额后,乙方将全额偿还甲方支付的还款金额,并自甲方还款之日起以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年化利率 2.65%向甲方支付还款金额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2.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2.5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其他
2.6.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6.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与新苏环保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签署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15,715.80万元,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及(或)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意见
非关联董事认为:本次拟与新苏环保签署《借款份额分担及还款协议》,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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