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泉峰汽车(603982):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5-10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安徽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泉峰安徽生产经营需要,2025年12月30日,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泉峰安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整。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1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本次为泉峰安徽提供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江宁支行 担保的主合同:中国银行江宁支行与泉峰安徽于2025年12月30日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上述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和1亿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332,681.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63%,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001.83万元和2,920.70万欧元(合计约为人民币98,150.47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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