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600508):上海能源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09:56:16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能源:上海能源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5-03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
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与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中煤”)下属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大屯公司”)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
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
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公司8名董事中的4名关
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4名非关
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在股东会上,
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平交
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2、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5年度预 计金额2025年预计 完成金额差异金额年度预计金额与预计完成金 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公司向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提供综 合原料和服务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9,76212,1252,363-
2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公司向公司提供综 合原料和服务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119,22367,305-51,918一是采购材料、配件和设备 由于生产条件变化和部分物 资需求更新导致采购量下降 明显,实际发生额较预算减 少;二是公司压缩投资支出 同时部分设备仍处于采购过 程,造成较预算减少。
3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公司向公司提供煤 炭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69,81357,664-12,149受实际需求、发运煤炭热值 和市场价格的影响,中国中 煤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提供 煤炭实际发生额较预算减 少。
4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公司向公司提供工 程设计、建设及总承 包服务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55,81734,774-21,043新能源公司建设工程因招标 中标情况和施工进度的影 响,导致工程设计、建设关 联交易较预算减少。
5公司向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提供房 屋租赁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1861860-
6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公司向公司提供房 屋租赁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4,1743,730-444-
7中国中煤及其附属 公司向公司提供土 地使用权租赁大屯煤电(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8,3008,148-152-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6年预计 金额2025年预计完 成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预计 完成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公司向中国中煤及其 附属公司提供综合原 料和服务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15,70512,12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 购成本,公司部分设备、 配件和材料在关联方的集 中采购平台统一进行采 购。该采购平台的产品质 量与产品价格在行业内处 于领先地位,既能满足公 司降本增效的需求,又能 提高采购产品的质量,为 公司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2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 司向公司提供综合原 料和服务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78,33567,305部分关联方在国内拥有先 进的专利技术,为满足煤 矿智能化设备、配件、专 属配套设施等技术要求, 保障业务技术层面的领先 优势,部分专属设备等依 托关联方单位进行采购。
3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 司向公司提供煤炭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59,06357,664-
4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 司向公司提供工程设 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68,32234,774在煤矿、火力发电、新能 源项目等建设领域内,部 分关联单位在专业、技术 资金等方面拥有较大优 势,预计公司有关建设工 程项目由关联方单位承 建。
5公司向中国中煤及其 附属公司提供房屋租 赁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200186-
序号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26年预计 金额2025年预计完 成金额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预计 完成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6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 司向公司提供房屋租 赁中国中煤及 其附属公司3,7543,730-
7中国中煤及其附属公 司向公司提供土地使 用权租赁大屯煤电(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8,2008,148-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国中煤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85X6
成立时间:1982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
注册资本:1,998,066.94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树东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
运活动);煤炭出口业务;煤炭的勘探、煤炭及伴生产品的开采、
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焦化和制气、煤化工、煤层气开发、电力生
产、电解铝生产和铝材加工、煤矿机械设备制造、科研、设计、
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勘察、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咨询服务
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销售机械
设备、焦炭制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中煤经审计总资产为5,602.56
亿元,净资产为2,508.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5.23%;2024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2,450.52亿元,实现净利润349.44亿元。

2.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煤能源持有公司62.72%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合计持有中煤能源58.43%股份,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中国中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国资委。

公司与中国中煤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国中
煤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大屯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80487Y
成立时间:1988年9月7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徐州市沛县大屯
注册资本:237,270.275045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付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移
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矿产资源勘查;煤炭开采;公共铁路
运输;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广播电视节目传
送;动物饲养;危险废物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通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
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
延加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树木种植经营;花卉种植(除中国稀
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石
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五金产
品零售;服装制造;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物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光污染治理
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
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信
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
务;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太
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
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
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屯煤电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48.95
亿元,净资产为2.8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4.16%;2024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16.80亿元,实现净利润0.30亿元。

2.关联关系
中国中煤持有大屯公司100%股权,为大屯公司控股股东,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
联方。

公司与大屯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大屯公
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中国中煤和公司将
相互提供综合原料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原
料和服务包括材料、配件、设备、设备维修保养和租赁、电力供
应、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委托管理、劳务、员工培训、通
讯及信息服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向中国中
煤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原料和服务包括材料、配件、设备、设备
维修保养和租赁、电力供应、热能供应、运输装卸服务、委托管
理、劳务、员工培训、通讯及信息服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等。

(2)上述原料和配套服务须按下列顺序确定价格:1)大宗
设备和原材料原则上采用招投标程序定价;2)如并无涉及招标
程序,则须执行市场价格;及3)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采用协
议价。协议价指按照“合理成本+合理利润”方式确定的价格。

(3)本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原则上通过招投
标程序,并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厘定。该定价原则适用于
本协议项下绝大部分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采购和销售。对于中
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招标过程中须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计量方法,
且已设有有关大宗设备和原材料招标程序管理的内部手册。公司
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所有主要条款,
包括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技术和质量规定、供货商的审查标准、
标价规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根据技术、商务及定
价标准以及有关原材料等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
提供者;及(iii)给外部供应商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
委员会负责决定投得该协议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供货商。对于公
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公司在投标过程中须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中煤招标文件中所
载的所有必要要求。为筹备递交投标书,公司有关子公司将举行
投标评审会议,以对项目规范、成本及其他必要资料进行全面分
析。公司的相关部门将参考近期工作报价、相关市场数据等以厘
定投标价格,以保证公司提供的投标价格属公平合理,且不优于
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及条款。

(4)本协议项下,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指在大宗
设备和原材料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i)
当时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样或同类品质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收
取的价格;或(ii)提供同样或同类品质的大宗设备和原材料的独
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5)如无可比较市场价格,价格须由合同双方根据成本加
公平合理的利润率原则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该定价原则适用于本
协议项下的服务及大宗设备和金额相对较小的原材料的采购销
售。协议价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率的原则来确保产品价格公
平合理。其中相关成本包括: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
等。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范围介于1%
至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高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
公司向中国中煤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利润率范围介于1%至
10%,符合行业标准且不低于其向独立第三方收取的利润率。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就此,中国
中煤与公司主要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即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
收支付,分批到货分批验收支付。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
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一般以现金支付。本协议项下购买价及
服务费须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该等
实施协议中支付条款须在本协议支付条款范围内,且一经双方签
署将不会改变。

(7)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煤炭互供框架协议》
根据《煤炭互供框架协议》,中国中煤和公司将相互供应煤
炭,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和公司同意分别向对方供应其煤矿生产的煤
炭产品,若一方所提供的煤炭产品数量或质量未能满足另一方要
求,另一方有权向第三方购买煤炭产品。

(2)本协议项下双方供应和出售煤炭的价格按照如下方式
确定:1)长期协议煤炭价格根据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CCTD
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以及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指数
(NCEI)厘定,并根据指数的变化情况每月进行调整;煤炭现
货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厘定并进行即期调整;2)环渤海动力煤价
格指数由秦皇岛煤炭网定期公开发布,反映环渤海港口动力煤的
离岸平仓市场价格水平以及波动情况的指数体系。CCTD秦皇岛
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发布在中国煤炭市场网,反映秦皇岛港及周
边港口主流动力煤平仓交货综合价格水平。国煤下水动力煤价格
指数(NCEI)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发布,综合反映市场动力煤
下水的实际价格走势与市场结构;3)厘定本协议项下煤炭价格
所参考的市场价格是参考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中国煤炭价格指数
和中国煤炭资源网等公开价格信息,以及即期市场调研获取的实
际成交价格数据确定。

(3)一方向另一方供应煤炭,另一方按各合同约定根据交
货查验确认、收取全部结算单据分批结算,并以现金或者其他双
方约定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支付方式须遵循于本协议期间
内双方根据本协议拟进行的各项具体交易订立的个别实施协议。

(4)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根据《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中国中煤
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
基建维修等建设及总承包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
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等建设及总承包服务。

(2)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原则上须通过招投标方
式及依照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确定服务提供方及价格。中国中
煤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步骤及╱或
计量方法以及公司制定的招标书的具体要求投标。

(3)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载有完成合同的所有重大规定及
所有主要条款,包括工程技术规定、承包商的审查标准、标价规
定及评估投标的准则等。公司的评标委员会负责(i)确保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ii)根据技术、商务及定价标准
以及有关服务费用的支付条款审阅、评估及监管外部供货商的文
件,以保证公司向中国中煤取得的条款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者;
及(iii)给供货商评分并撰写推荐意见。公司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决
定投得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提供方。

(4)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
定的时间节点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其中,如果中国中煤一次性
提供工程设计成果,则一次性根据验收结果支付;如果中国中煤
分阶段提供工程设计成果,则根据阶段性验收结果分期支付。中
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建设施工服务的,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
或其他方式分期支付。就此,公司一般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验收后
分期支付。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总承包服务的,公司按照设计、
采购和施工的时间节点或其他约定分期支付。其中,采购按照货
到付款原则支付,即一次性到货一次性验收付款,分批到货分批
验收付款;设计和施工支付与中国中煤向公司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和建设施工服务的付款方式一致。本协议项下的合同价款以现金
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一般以现金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服
务费,须按所订立的具体实施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缴付。该等
实施协议中支付条款须在本协议支付条款范围内,且一经双方签
署将不会改变。

(5)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根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中国中煤与公司同意将其合法
拥有的相关自有房屋互相租赁予对方,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国中煤、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合
法拥有的相关自有房屋租赁予对方。

(2)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每年向出租方支付租赁
房屋的租金。本协议有效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拟调整有关租金
安排,应当提前通知对方,并确保在遵守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
的前提下进行。中国中煤、公司双方每年对上一个年度的年租金
结算一次。年租金的支付方法在具体租赁合同中明确和规定。租
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房屋水、电、暖费、维修费及其他有关使用
该租赁房屋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至于有关房屋的房屋管理费,
双方个别就每一处房屋约定费用的承担方,并在相关具体租赁合
同中明确和规定。对于每一处房屋而言,如果双方约定有关该房
屋的房屋管理费由出租方承担,则所涉及的管理费用应包含在年
租金金额中。

(3)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根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大屯公司同意向公司出租土
地使用权,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大屯公司同意向公司出租土地使用权。

(2)公司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大屯公司支付上述土地使
用权的全部年租金。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大屯公司如需转让该等土地的部
分或全部使用权,应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4)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关系等客观因素,公司与大屯公司
除在某些生活、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目前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
不存在其他依赖,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对各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
控制。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
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
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
产生损害。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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