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澳柯玛(600336):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09:56:14 中财网
原标题:澳柯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公告编号:临2025-05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 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青岛澳柯玛进出 口有限公司4,000万元59,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132,1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4.12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在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1月12日期间内,于该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7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1.00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5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5-019)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李建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1800692XA
成立时间1999年10月28日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等。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未 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142,867.62150,661.72
 负债总额111,483.25121,791.01
 资产净额31,384.3728,870.71
 营业收入202,969.48262,695.33
 净利润2,513.663,213.1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香港路支行
(二)主合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进出口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5年澳司澳进授字001号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三)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四)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进出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3.21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12%。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8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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