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600508):上海能源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及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25-03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及日常关 联交易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 已经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满 足公司及控股企业的正常业务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公司在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煤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 现等金融业务。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 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公司8名董 事中的4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本项关联交易议 案经4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后,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在股东会上,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中煤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将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前述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 见如下: 中煤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 务,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 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良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 亦无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23年6月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以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确定 并与中煤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3-2025年), 协议有效期三年,由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约 定,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最高存 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 服务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2024年12月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1月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执行尚未到期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023~2025年)。 2025年1~11月份,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 额为22.33亿元,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 贷款每日余额为5.58亿元,均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2025年1~11月份存款、贷款情况,具 体见下表1、表2: 表1: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经协商,双方拟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6~2028 年),维持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35亿元及中煤财 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40亿元信贷服务额度。预计2026年度 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6年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含 应计利息)不超过35亿元,存款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 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 2、预计2026年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每日最 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40亿元,信贷服务利率及费率由 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 平协商厘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3080969N 成立时间:2014年3月6日 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 大厦6层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团辉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办理成员单位的贷款;办 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 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 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同业 拆借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煤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 1039.12亿元,净资产为130.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87.47%;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07亿元,实现净利润10.42亿元。 2.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煤能源持有公司62.72%股份, 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中煤”)合计持有中煤能源58.43%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煤能源持有中煤财务公司 91%股权,为中煤财务公司控 股股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本 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中 煤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拟与中煤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中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1)公司在中 煤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在 中煤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等;(2)向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 现等信贷服务;(3)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委托贷款服务等其 他金融服务。 2、中煤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 商业银行就类似存款提供的利率公平协商厘定。公司在中煤财务 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三十五亿元。 3、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 等信贷服务的利率及费率,由双方经参考一般商业银行就类似信 贷服务收取的利率及费率公平协商厘定。向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 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四十亿元。 4、中煤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费用,应由双 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标准公平协商厘定。 5、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中煤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有 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 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相关业务对中煤财务公司不存在依 赖。 公司与中煤财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 正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 利益产生损害。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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