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来股份(300393):控股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近日,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光电”)中标甘孜州乡城浙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孜浙新能”)的“甘孜乡城贡札(II标)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标段B”的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15,411.85万元。 泰州中来光电与甘孜浙新能签署《甘孜乡城贡札(II标)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B标段采购合同》,将向甘孜浙新能供应N型单晶光伏组件及备品备件等。 (二)本次项目招标人甘孜浙新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甘孜浙新能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承宇、林建伟、何文军、骆红胜、费惠士、魏峥已回避表决。本次因控股子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应由董事会审议,且无需纳入股东会审议累计计算范围。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甘孜浙新能成立于2024年9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陆林海,注册资本7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乡城县香巴拉镇岗打巷77号,主营业务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甘孜浙新能2024年度主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暂无营业收入、净利润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约4,808万元,净资产0万元。 甘孜浙新能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2024年度,浙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约49.61亿元,净利润约5.67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约598.54亿元,净资产约129.48亿元。 甘孜浙新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甘孜浙新能为公司关联方。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甘孜浙新能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泰州中来光电通过公开程序中标关联方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甘孜州乡城浙新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卖方: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本合同设备为光伏组件,数量为207.567MWp(暂定),用于甘孜乡城贡札(Ⅱ标)光伏发电项目工程。 2.本合同暂定总价为15,411.85万元(含税13%)。总价包括合同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以及卖方就该套合同设备所应支付的税费、包装、运输、保险等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有关的费用,合同最终价格按实际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光伏组件批次供货价格按约定可根据PVInfolink季度公布数据进行调整。 3.付款安排如下: (1)合同生效日起,卖方提交约定材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按约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10%预付款。卖方银行开具合同暂定总价10%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 (2)卖方提交约定材料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按约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20%投料款。 (3)每批次设备运抵项目现场经清点验收合格且卖方提交约定材料,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按约支付该批次设备价款的50%到货款。 (4)光伏项目预验收完成且买方收到约定文件并经审核无误后,按约支付款项至经双方据实结算后结算价款的90%。所有合同设备的预验收合格证书签发后退还卖方履约保函。 (5)在质保期第0.5年末,经买方确认符合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况下,在卖方提供合同结算价款10%的质量保证保函等材料并经买方审核无误后按约支付合同结算价款的10%质保款,质量保证保函替代质量保证金。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后正式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到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且双方之间已完全解决所有索赔事项并货款两清之日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有利于拓展公司高效组件业务,符合公司经营活动开展需要。甘孜浙新能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国资控制企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次交易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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