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及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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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1:30: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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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美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及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
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段亚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一、本次股东的持股比例变动即权益变动的背景
2025年11月14日,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年11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2025年12月15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
| 1.基本情况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 | | |
| 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9号桑达科技
工业大厦102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 |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湖北
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6日裁定批准
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实施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及权益分派事项,前述转增完成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但持股比例因此被动稀释由22.54%下降至9.62%。本次
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及跨越5%整数倍。本次权益
变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 | |
| 股票简称 | *ST美谷 | 股票代码 | 000615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为第一大股东,变动后不再为
第一大股东 |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
明)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
注明)比例 | | |
| A股 | 0 | 被动稀释12.92% | | |
| 合 计 | 0 | 被动稀释12.92%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上市公司执行重
整计划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7,199.861 | 22.54% | 17,199.861 | 9.6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199.861 | 22.54% | 17,199.861 | 9.6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
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二)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合力万通信息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段亚娟 | | |
| 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2月29日 | | |
| 权益变动过程 | | 上市公司执行司法裁定。上市公司根据法院
裁定的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导致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所持股
份数量未变的情况下,导致持股比例因被动
稀释而降低。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
| 股票简称 | *ST美谷 | 股票代码 | 000615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增持/减持/其他变
动(请注明)股数(万
股) | 增持/减持/其他变动
(请注明)比例 |
| 京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 | A股 | 0 | 减少4.55% |
| 北京合力万通
信息咨询中心
(有限合伙) | A股 | 0 | 减少1.02% |
| 段亚娟 | A股 | 0 | 减少0.2% | | |
| 合 计 | 0 | 减少5.77% |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因上市
公司总股本增加被动稀释导致持股比例降
低) | |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京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6,050.43 | 7.93% | 6,050.43 | 3.3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6,050.43 | 7.93% | 6,050.43 | 3.3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北京合力万通信
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367.47 | 1.79% | 1,367.47 | 0.77%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1,367.47 | 1.79% | 1,367.47 | 0.7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段亚娟 | 合计持有股份 | 263.38 | 0.35% | 263.38 | 0.15%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263.38 | 0.35% | 263.38 | 0.1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7,681.28 | 10.07% | 7,681.28 | 4.3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 | 7,681.28 | 10.07% | 7,681.28 | 4.3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
履行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的规
定,是否存在不
得行使表决权的
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7.备查文件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9.62%,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京汉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4.3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和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股权变动事项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在上述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过户至各股东或其指定的证券账户中。过户后,将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即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将不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将根据过户具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