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1:30:51 中财网
原标题:*ST美谷: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5年12月29日,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园美谷”)收到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针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3、《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5年11月14日,襄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并于同日指定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5年11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

2025年12月15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日,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和《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民事裁定书》,襄阳中院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2025年12月26日,公司为执行《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1,024,512,974股股票已全部完成转增,其中861,696,863股为首发后限售股,162,816,111股为无限售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762,979,719股增至1,787,492,693股。上述转增的股票中,向除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股票51,416,829股直接登记在前述股东的股票账户中;其余股票973,096,145股已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签署了信托合同及相关合同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签订相关合同的公告》。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情况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襄阳中院送达的(2025)鄂06破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本院认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全体重整投资人认购股份的全部款项已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需的现金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委托人已经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已达到《重整计划》第七部分第四条规定的执行完毕标准,《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奥园美谷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5年12月29日,针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和《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积极整合资源,努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使公司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重整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中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