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1:01:16 中财网
原标题:索菱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12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沪松公路2033号5号楼索菱股份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盛家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8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294,952,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508%,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计195,047,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83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9,905,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派律师宋佳音、田宇民到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8,058,557股;反对1,669,400股;弃权177,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3,106,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739%;反对1,6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0%;弃权17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1%。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555%;反对1,66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02%;弃权1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其中:
2.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8,054,357股;反对1,657,200股;弃权193,600股。

293,102,153 99.3725%
表决结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 ;
反对1,6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19%;弃权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78%;反对1,6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37%;弃权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5%。

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195,047,796 0 0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股;反对 股;弃权 股;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98,057,357股;反对1,656,700股;弃权191,1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3,105,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735%;反对1,65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17%;弃权19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8%。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6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361%;反对1,65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57%;弃权1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82%。

2.0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8,043,657股;反对1,667,300股;弃权194,2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3,091,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689%;反对1,66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53%;弃权19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55%;反对1,6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64%;弃权1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81%。

2.04
、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8,027,157股;反对1,672,300股;弃权205,7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3,074,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633%;反对1,67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70%;弃权20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97%;反对1,6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70%;弃权20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3.3134%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05、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8,055,057股;反对1,656,500股;弃权193,6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3,102,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727%;反对1,6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16%;弃权19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991%;反对1,65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825%;弃权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85%。

2.06、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8,049,857股;反对1,653,600股;弃权201,7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3,097,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710%;反对1,6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6%;弃权2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153%;反对1,6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357%;弃权2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3.2489%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2.0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8,053,257股;反对1,648,900股;弃权203,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3,10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721%;反对1,6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90%;弃权20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701%;反对1,6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26.5600% 203,000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9%。

2.08、审议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8,053,257股;反对1,617,100股;弃权234,8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3,101,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721%;反对1,6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83%;弃权2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5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701%;反对1,61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478%;弃权23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21%。

2.09、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8,035,557股;反对1,671,100股;弃权198,5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3,083,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661%;反对1,6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66%;弃权1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850%;反对1,6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26.9176% 198,500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74%。

2.10、审议通过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8,041,457股;反对1,603,600股;弃权260,1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3,089,2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3681%;反对1,6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7%;弃权26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69.9800% 1,603,600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04%;弃权2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其中:
3.01、审议通过了《提名盛家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89,660,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57%。盛家方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审议通过了《提名白俊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89,237,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21%。白俊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审议通过了《提名蔡新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89,236,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18%。蔡新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其中:
4.01、审议通过了《提名陈实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91,168,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98.7170%
份总数的 。陈实强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审议通过了《提名朱光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289,684,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39%。朱光伟先生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195,047,796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表决情况:同意97,822,657股;反对1,644,500股;弃权438,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292,870,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票的99.2940%;反对1,64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75%;弃权438,000股,0.1485%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557%;反对1,6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892%;弃权4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宋佳音律师、田宇民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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