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勒新材(30070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1:00:48 中财网
原标题:岱勒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80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环联路108号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段志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171,869,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44.1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30,473,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41,395,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1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053,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3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选举段志明先生、段志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提名段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9,67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859,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967%。

1.02提名段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9,660,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844,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02%。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表决,选举伍中信先生、徐先东先生、伍俊芸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提名伍中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9,660,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844,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02%。

2.02提名徐先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9,675,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85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967%。

2.03提名伍俊芸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59,660,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8,844,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602%。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866,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5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63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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