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600795):国电电力关于北京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受让江苏新能源35%股权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0795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公告编号:临2025-4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受让江苏 新能源3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电电力”)将非公开协议受让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新能源”)持有的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源”)35%股权。受让完成后,江苏新能源成为北京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 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新能源35%股权对应评估 值为人民币28,231.35万元,拟为本次股权交易对价,最终以依规备 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能源集团”)持有国能新能源99%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能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5年2月,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转让国能电力工程管理有 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28,952.8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2%,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内, 公司未与国家能源集团或其他关联方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受让江苏新能源35%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受让国能新能源持有 的江苏新能源35%股权,受让完成后,江苏新能源成为北京国电电力 全资子公司。以202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江苏新能源35% 股权对应评估值为人民币28,231.35万元,拟为本次交易对价,最终 以依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有国能新能源99%股权,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能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1JR65D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 口商务经济区港口贸易大厦C5007-2 法定代表人:王广群 注册资本:419,842.5868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30日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99%,为实际控制人。 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1NGYFJ0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南京市秦淮区江宁路5号无为文创园A幢 法定代表人:王立公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6日 主要股东:北京国电电力有限公司持股65%,国家能源集团新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标准化服务。 (三)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审计。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有 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国能江苏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5)第A10115 号),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江苏 新能源账面总资产144,021.01万元,净资产61,030.44万元,净资 产评估值80,661.00万元,评估增值19,630.56万元,增值率32.17%。 国能新能源所持江苏新能源35%股权对应评估值28,231.35万元,拟 为本次股权交易对价,最终以依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债权债务处置,交易完成后,江苏新 能源成为北京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理顺江苏新能源运营管理机制,优化投资结构,保障公司在江苏区域新能源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程序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受让江苏新能源35%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栾宝兴、张世山作为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通过《关 于北京国电电力非公开协议受让江苏新能源35%股权的议案》,表决 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规划和整体经营需 要,江苏新能源成为北京国电电力全资子公司,可保障公司在江苏区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确定机制公平合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与国家能源集团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5年2月,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转让国能电力工程管理有限 公司100%股权,交易对价28,952.8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2%,除此之外,过去12个月内, 公司未与国家能源集团或其他关联方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 联交易。按照本次交易价格28,231.35万元计算,本次交易占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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