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60073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22年 11月 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75号),核准公司向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舜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2,241,887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2023年 1月 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的 162,241,887股股份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 3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39,874,146股增加至 1,302,116,033股。 2023年 6月,公司实施了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含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东横琴舜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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